衛生福利部(以下簡稱衛福部)為強化食品中重金屬限量之管制,下修特定嬰幼兒食品及禽畜內臟之重金屬限量,並增訂堅果、油籽類之重金屬限量。自113年7月1日起,市面流通販售之產品,皆應符合規定限量,非以產品之製造日期認定。
衛福部參酌國際管理及風險評估資訊,已於113年3月28日發布修正「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」,針對特定嬰幼兒食品加嚴重金屬鉛之限量及增訂鎘之限量;對於禽畜內臟類產品,酌調加嚴其鉛之限量。另外,由於堅果、油籽類為近年國人喜食之嗜好性食品,為加強管理,增訂該類別之重金屬鎘之限量。
食品業者亦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善盡自主管理責任,如有查獲食品業者或產品違反前述相關規定,產品應依違反該法第52條規定,應予沒入銷毀;業者則依該法第48條規定限期改正,屆期不改正者,處3-300萬元以下罰鍰。詳細內容可至本署網站(http://www.fda.gov.tw/)首頁/公告資訊/本署公告項下查詢。
(轉自食品藥物管理署)